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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会计证《财经法规》冲刺试题一(5)


  三、判断题
1.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是指原始凭证表述的事项与实际业务不符。(  )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
3.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
4.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属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
5.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的,税务机关应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
6.只要是一般纳税人就可以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
7.《会计法》规定,各单位都必须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
8.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滞纳金及罚款的必须同时强制执行。(  )
9.票据的出票日期使用大写,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
10.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
11.未使用按商业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为无效票据。(  )
12.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
13.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会计机构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单位印章。(  )
14.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可以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
15.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

 

更新时间2023-02-20 21:44:06【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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